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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艺星实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17-05-02    点击次数:1676

佛山市顺德区艺星实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佛山市顺德区艺星实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粤环[2007]9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相关要求,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公示内容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佛山市顺德区艺星实业有限公司位于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广湛公路陈涌路段项目总占地面积约3500m2,总建筑面积为15000m2,本项目年产衣柜2000张、床2000张、电视柜2000张、门2000张、行李柜2000张、床头柜2000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项目建成后,对周围可能造成的影响主要为:

(1)废水: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废气治理设施废水和员工办公的生活污水。其中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循环回用,定期更换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因此项目外排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2)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木加工产生的无组织木料粉尘、封边和压板产生的无组织有机废气、油磨产生的粉尘、喷漆和晾干产生的漆雾和有机废气。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主体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以及辅助设备如各种风机、水泵运转时产生的噪声。

(4)固废:项目固废主要来源于边角料、漆渣、废气处理设施的更换水和沉渣、不合格产品、包装废料、废漆桶、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和员工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营运期:项目在投入使用后其产生的污染物主要采取的防治措施有:

①废水处理措施

生产废水:项目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循环回用,定期更换并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

生活污水:项目所在地属于龙江污水处理厂收集范围,由于目前污水管网正在建设中,故本项目的生活污水近期必须经独立的污水处理设施自行处理后达标后,通过工业区管网排入附近内河涌。远期,待污水管网完善后,本项目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龙江污水处理厂。

②废气:木加工产生的粉尘通过中央集尘装置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封边和压板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油磨产生的粉尘通过水帘机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漆和晾干产生的漆雾和有机废气经水帘机+喷淋塔+等离子光解氧化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由30米排气筒排放;

③固废:一般工业废物交给专业回收公司;危险废物由有危险废物回收处置资质的公司回收处理或供应商回收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④噪声:采用阻尼、隔声、消声器、个人防护和建筑布局等措施,确保东、西、南面厂界噪声达到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的标准限值,北面厂界噪声达到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的标准限值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佛山市、顺德区城市总体规划。

本项目施工期内对水、气、声、生态环境等均产生一定环境影响,在切实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监理,文明施工的基础上,可使环境影响降至较低程度;营运期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在保证环保措施的落实后,可满足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按现有报建功能和规模,该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造成废水、废气、噪声污染及生态影响较小,建设单位若能在建设中和建成后切实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三同时”制度,加强环境监理,保证环保投资的投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则本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在此前提下,本项目的选址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周边居民。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目前本项目周围原有的环境状况?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

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将会哪些环境问题产生影响?

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

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其它建议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即日起,公众可以在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中心咨询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佛山市顺德区艺星实业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张自成    联系电话:13923145526    

通讯地址: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广湛公路陈涌路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佛山市环境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赵生      联系电话:15015653793

邮件:1554593637@qq.com

通讯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简平路1号天安创新大厦818

七、公示时间

201752日至2017515日,共10个工作日。

 

佛山市顺德区艺星实业有限公司

201752